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info] 成立協會

1.如果是申請全國性協會(以下指人民團體),是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
2.如果是申請縣市人民團體,是向當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大概的流程順序:
1.發起人造冊及簽章。
2.發起人身份證影印本。
3.章程草案擬定。
4.申請正式發起。
5.等社會司或局核准籌組方能籌備委員會。
6.召開籌備委員會。
7.成立大會選出第一屆理監事。
8.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

申請社團須有30位發起人,其中須過半之縣市(全國級)或鄉鎮市(縣市級),其中全國性人民團體須包括北高兩市發起人。
須先送件再行公告招收會員,招開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大會,並且要選出相關職務的人,再將所有會議紀錄送交內政部審理,大概要一個月左右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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