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關於化妝品相關法規

針對化妝品的銷售、製造、進口,政府訂有相關法規予以管制。
會被區分為化粧品的東西,政府有列品名以茲簡易區別範圍與種類,可見「衛生署公告文」或Yahoo!奇摩拍賣整理的「化妝品種類表」。
主要的法規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化粧品依「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含藥化粧品基準)區分為:
  1. 含藥化粧品,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主要需申請「衛署妝製字號」及「衛署妝輸字號」,可至「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查詢既有字號內容。
    • 常見商品有:防曬、美白、 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等‥
  2. 一般化粧品,無須申請備查,但不得宣稱療效
    • 標示仍應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標示「廠名、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輸入者,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
    • 可參考「化妝品標示、包裝解釋函」。
  3. 一般化粧品與含藥化粧品之廣告均應向直轄市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刊登。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主要需申請「衛署妝廣字號」。僅刊登產品資訊(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為廣告。相關資料可參考「衛生署藥粧醫材廣告申請案Q&A」、「化妝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化妝品廣告法令解釋彙編」等。
網路上可以刊登的資料,Yahoo!奇摩拍賣整理得「頗清楚」,我借一段引用如下:

1. 一般化妝品 (商品外包裝上沒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例如:「 SKII青春露 」)、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 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但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 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 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2.

含藥化妝品(商品外包裝上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一般最常見的就是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商品 )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a. 如果您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除了一般化妝品可以刊登的內容外,您還可以刊登經衛生署核准的仿單(即中文說明書)內容,但您必須為授權代理商或經銷商,否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
b. 如果您沒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將視為一般化妝品管理,您只可以刊登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 有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超出衛生署核准仿單的內容。
  • 未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 (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 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 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相關資料還可以查詢:「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法規資料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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