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有一大堆什麼「分子比較小人體好吸收」、或是什麼有能量有磁性的水,連我自己家裡和公司都裝有鹼性水電解機,被強烈建議要生飲才養生。
今天在查資料時無意間看到「水的科學與偽科學」這個網站,是一個化學教授針對「為搶食包裝水市場大餅」而提出許多的錯誤資訊,所架設的說明網頁,還蠻有道理的。
水裡亂加東西、改變性質,第一未必能維持保存,第二未必能夠被人體吸收或產生益處;而水分子若是更小或改變那就不是水分子了,我覺得也的確如此。
看了「2003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Peter Agre教授告訴我們水分子如何進出細胞。讀者也可以參考臺灣大學化學系蔡蘊明教授的中文版。」這個網頁,瞭解原來人體細胞膜有分子通道以及離子通道,可以選擇性開放細胞的進出,包括水分子的專用通道和鉀、鈣、鈉等離子過濾機制,真的很奇妙。人體本身就有巧妙的設計,可以有效並精確吸收或排泄各式養分及廢物,平時均衡攝取水分食物,何需外求無實惠化學加工品?
不肖商人以不具科學根據或根本是欺騙的說詞,賣很貴但是與普通水無不同的包裝水,卻有大量的消費者被矇騙,實在是很可怕!我們的周遭其實充斥大量的不實資訊,從廣播電台賣假藥,到電視購物誇大扭曲,甚至到網路上大量假分享跟不實數據,所有東西都有可能都有人在亂搞啊!
這個網站的部分內容未經考證確認、敘述完全是個人觀點,對此反感者請自行離開,恕不提供謹言慎行版本,或入口網站連結。我有大放厥詞的自由,你有不看的自由,請勿謾罵、歡迎討論~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2010/08/06 - 生病了
一向晚睡爆食不注重養生的我,一直以來甚少病痛,也不知道是不是台北前幾天外頭過39度的大太陽,還是身心緊繃太久,竟然生病了。
前幾天早上都爬不起來睜不開糊住的眼,前天更是全身酸痛到幾乎手舉不過肩,決定要去找人推拿時,還差點昏倒在徒中。
經過一陣整年份酸痛後的推拿,覺得筋骨有比較鬆,猜想氣血循環也許比較暢通了,依照建議回家泡熱水浴開毛孔,再外加不間斷的喝溫水逼出汗,我又躺又坐連飆了四個小時的臭汗,終於感覺燒退了不少,也清醒多了,但還是非常頭痛體痠。
晚上覺得還能支撐,照例跟女兒溫馨共浴,奇怪怎麼一直到睡覺都不太乖愛哭鬧?
我真的好睏,雖然折騰一夜多次醒來,昨天早上還是自覺活力多了,拿起起來溫度計一量,嗯?38度?
再幫女兒一量,啊~38.5度!這還得了?趕快帶去醫院!
醫生說雖然退燒但是要觀察啊~
二天內多次體溫高低起伏就要注意是不是H1N1!
後來晚上回家飯後覺得稍稍有熱感,溫度計一量,唔~39.2度?
那我前天在外晃神遊蕩時到底是四十幾度?
啊~?不對!那我是不是H1N1?
打電話去診所,什麼~?快要關門了流感快篩時間不夠?@$#%!
算了!
昨夜卻是躺來翻去直到天快亮將近四點才睡著,朦朧中女兒天一亮就在弄我了,
勉強起來雖是睡眠不足,卻是感覺好多了,父女都退燒到37度左右,真是上上大吉!
不過今天肝腎處有點隱隱發痠,搞得我很有點擔心。
奇怪的是,連幾天沒好睡,又生病發高燒,今天整天卻覺得難得的思慮清晰、靈台清明?!
真是怪了!
總之,我體認到是時候注意身體健康了!
子夜不眠、血不回肝,我剩40分鐘來通好幾天沒通的肝啊!去睡也!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貿易推廣費、商港服務費
前陣子亂搞財稅,現在國家缺錢缺很大,東西進口過海關,硬是要被一群自以為專業的傢伙刁難;最好是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都是偷雞摸狗、以高報低,連自己的東西都不知道該值多少錢?就你們這些狗最懂?
還是說塞了肉骨頭就又可以過大門了?
政府口口聲聲說在促進經濟、推廣貿易看來是喊假的。
我一直以為貿易推廣費、商港服務費這種東西是海關人員的「養廉金」,不過這陣子下來不是很爽,認為這種混蛋鬼名目應該要取消。
網路上看到別人查的資料,節錄如下:
進口貨物會被政府抽好幾筆錢,關稅是知道的,此外還有「貿易推廣費」和「商港服務費」。
貿易推廣費,法令依據:貿易法第二十一條、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詳細內容連結
商港服務費法令依據: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詳細內容連結
費用計算方法如下:
商港服務費
併櫃貨-不分等級,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每噸以八十元計收。
每一筆報單應繳金額不足一百元者,不予計收。
整櫃貨-20呎以下第一級274元、第二級547元、第三級684元
20呎以上第一級547元、第二級1094元、第三級1368元
貿易推廣費
由海關統一按進、出口貨物價格萬分之四收取。
進口貨物以起岸價格(CIF)為準,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FOB)為準。
有些貨品是不用繳貿推費,例如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救濟物資,
詳細規定我不想知道。想知道的自己按這邊。
Anyway,還是覺得很混蛋。
還是說塞了肉骨頭就又可以過大門了?
政府口口聲聲說在促進經濟、推廣貿易看來是喊假的。
我一直以為貿易推廣費、商港服務費這種東西是海關人員的「養廉金」,不過這陣子下來不是很爽,認為這種混蛋鬼名目應該要取消。
網路上看到別人查的資料,節錄如下:
進口貨物會被政府抽好幾筆錢,關稅是知道的,此外還有「貿易推廣費」和「商港服務費」。
貿易推廣費,法令依據:貿易法第二十一條、貿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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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法令依據: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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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計算方法如下:
商港服務費
併櫃貨-不分等級,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每噸以八十元計收。
每一筆報單應繳金額不足一百元者,不予計收。
整櫃貨-20呎以下第一級274元、第二級547元、第三級684元
20呎以上第一級547元、第二級1094元、第三級1368元
貿易推廣費
由海關統一按進、出口貨物價格萬分之四收取。
進口貨物以起岸價格(CIF)為準,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FOB)為準。
有些貨品是不用繳貿推費,例如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救濟物資,
詳細規定我不想知道。想知道的自己按這邊。
Anyway,還是覺得很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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