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增撥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貸款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每人限購乙戶,不得重複申貸。
限於97年3月22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貸款額度:台北市以350萬元為上限,其他地區以300萬元為上限。
貸款期間:自97年9月22日至99年9月21日,或額度用罄為止。
貸款期限及償還方式: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只付息不還本金)。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2%浮動計息(目前為1.775%)。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元~3,2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1.78~1.79%浮動計息。
註:
(1)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200萬元,貸款期間20年。
(2)本廣告揭露之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3)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